近年来,一些网络自媒体打着“打假”“测评”“维权”的旗号,借机造谣诋毁知名企业,形成“网络黑嘴”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四名被告因恶意抹黑诋毁胖东来公司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被法院裁定构成商业诋毁,赔偿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胖东来是起家于河南省许昌市的知名商超品牌,近年来凭借良好口碑迅速成长为员工超1万人、年营收超200亿元的企业。然而,2025年3月,以“玉石博主”自居的柴某某在一场直播中称胖东来的玉石产品“质劣价高”“利润百倍”,引发舆论关注。此后,柴某某通过短视频账号“柴怼怼”持续发布信息,散布企业创始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言论,鼓动消费者集中“退货举报”。
面对这些指控,胖东来公司发布公告,将玉石产品的进货渠道、全流程质检细节以及定价逻辑逐一公开。但柴某某仍继续攻击,称“不要整天在那里吓唬人”。2025年4月18日,胖东来公司及于某某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柴某某、其使用账号的实名注册人温某某,及两家与柴某某相关联的珠宝公司,要求追究四被告的侵权责任。
根据第三方技术公司出具的舆情监测报告,在此案中,网上舆情监测到与“柴怼怼诋毁胖东来玉石销售暴利”相关的舆情信息共169万余条,形成40多个热搜。尽管柴某某等人辩称其言论不是商业言论,但法院查明,柴某某为两家珠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利用“玉石博主”的身份讲解并评论玉石知识、鉴别和田玉质量和价格,其行为有为关联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商业推广进而盈利的目的,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胖东来公司、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