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购买了一只烈性犬,但未妥善管理。这只狗曾咬伤他人、咬死家畜,男子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后来他将狗拴在公共场所,结果狗挣脱铁链再次咬伤两人。
2023年8月,蔡某从凯里市下司镇购得一只黄色烈性犬,用于狩猎野猪后寄养在吴某甲处。该犬凶悍,在寄养期间多次挣脱锁链咬死他人饲养的鸡。同年9月1日,还咬伤了吴某甲家玩耍的孩子脸部,蔡某为此赔偿了9000元医疗费。
吴某甲要求蔡某将狗带走。蔡某随后将狗运到黔东南高新区地下停车场,用铁链拴在一消防栓上,之后多天未去喂食。2023年9月9日18时许,吴某丙和吴某丁路过地下停车场时,狗挣脱铁链将两人咬伤。经鉴定,吴某丙伤情为重伤二级,吴某丁为轻微伤。
案发后,蔡某赔偿了吴某丙和吴某丁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疏于管理犬只,明知该犬此前有伤人行为,仍放置于公共场所,导致他人受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