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通信网络公司的高管利用职务影响力,组织公司40多名员工为他干私活,研发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通信产品,这一行为持续了9年。这名高管被公司起诉至法院。江苏高院于4月23日发布了该案的审判情况。

经审理查明,该高管伙同两名技术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组织公司40多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办公室、实验室、部件设备等物质资源以及产品优化方案等研发经验,为他们在外面设立的两家同业竞争企业研发同类通信产品,并投入市场销售,时间从2013年至2022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袁滔表示,企业的员工对企业有忠诚义务,不应该“做私活”。这些员工所研发的产品本应归原告公司所有,但交易机会却被抢走,对原告公司造成了直接损失。

公司向涉案高管等三人及两家企业提起诉讼,索赔3000万元。2025年3月,江苏高院二审判决认为五名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袁滔指出,这种“干私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未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但适用该法第二条的诚实信用条款,认定其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恶意程度及销售涉案通信产品系统模块的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五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80万元。袁滔强调,500万元是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额判决的,因为被告的行为非常恶劣,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