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了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是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项目谋划之初,为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的比例分担,具体为中央财政分别按照85%、90%、95%的比例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予以补助,省以下的分担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20.9亿元,地方财政也已安排了相应配套资金。从实施情况看,项目资金保障充足、拨付及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继续分批次下达补助地方资金,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项目采取先在7个地区试点、后在全国推开的方式开展。结合试点情况,在今年年初全面推开项目时,适当提高了居家上门服务的抵扣比例和额度,增加了一些服务项目种类,并对资金结算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以便充分调动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项目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资金的补贴对象、使用方向、抵扣比例和额度,以及拨付和结算流程,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细化监管举措。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和挤占挪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虚假交易、骗补套补、以次充好等行为予以及时预警。问题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