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该解释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开门杀”事故,明确保障受害人利益。根据解释,如果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法院应予支持。若保险赔偿后仍不足,乘车人和驾驶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该解释针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因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开门杀”事故,明确保障受害人利益。根据解释,如果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法院应予支持。若保险赔偿后仍不足,乘车人和驾驶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