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负责对AI与用户交互所生成的答案进行把关。去年1月,公司提出将他从主管调到普通运营岗位,并将月薪从2.5万元降至1.5万元。协商未果后,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周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后才得知,由于技术升级,他的工作被AI替代了。

最终,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的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向他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法院认为,公司以引入AI降成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施国强表示,目前AI技术发展尚未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广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平面设计师的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样认定使用AI是公司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这两起案件明确,企业不能将正常的技术更新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杭州中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2025年杭州全市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359件,同比上升61.68%,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争议逐步增多。这与杭州AI产业集聚壮大的现实密不可分。在人工智能发展最为活跃的杭州,这起AI替岗案的审理具有典型意义:无论AI如何壮大,法律都应守住劳动者权益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