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竹溪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住在某小区10楼的徐某因不满子女未在春节期间探望,为泄愤将家中存放的五箱红酒搬至阳台逐一抛下。整个抛物过程持续了10余分钟,楼下超市经营者出门时险些被砸中,所幸无人受伤。

2026年农历正月初八,正值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之际,竹溪县城关镇某小区却发生了一幕惊险事件:五箱红酒从高处接连掉落,酒瓶残渣铺满楼下人行道,打破了小区的宁静,让商户与过往居民心惊不已。

案发时,居住在小区10楼的徐某某因子女未在春节期间探望自己而心生怨气。为了发泄情绪,他将子女存放家中的五箱红酒搬到窗台,逐一从窗户抛掷至楼下人行道。据楼下超市经营者回忆,事发时超市正在营业,自己出门时险些被砸中,整个抛物过程持续了十余分钟,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2026年4月3日,竹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徐某某供述,他知道楼下人行道是小区居民日常通行和休闲的必经之路,但因一时气愤实施了抛物行为,未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直到被依法追诉,徐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对自己的冲动之举懊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不计后果实施高空抛物发泄情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最终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指出,高空抛物行为极具危险性,已成为当前住宅小区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抛物者一时冲动随手一抛,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巨大,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还可能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树立公共安全意识,拒绝高空抛物,才能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让小区真正成为安定、祥和的家园。




